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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新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3-03-02 10:03:51
来源:建造网(jianz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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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建造网同步:关于做好2023年新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见下文。

  高顿建造网同步:关于做好2023年新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见下文。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新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新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要求,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6月3日、4日举行。为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2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考条件等政策解答工作。

  二、考试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考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名要求

  按照《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四条“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报名,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0:30--3月27日19:30,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3: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用户注册。报考人员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入“网上报名”,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及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找回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

  (三)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初次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照片上传注意事项--点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报考人员应采用近期半身白底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四)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网上缴费。

  (五)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精神,本次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六)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4001500800)。

  (七)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3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开具发票。其他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3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所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五、考试时间

  2023年6月3日

  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3年6月4日

  上午0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六、考场设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要求,本次考试在全区14个地(州、市)均设置考区。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考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八、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客观科目每人每科43元,主观科目每人每科57元。

  九、其他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期间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三)报考人员可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会及时推送考试动态。

  2023年3月1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xjrsks.com.cn/ncms/article_952343c0c12383f109f20a21b2a6c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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