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其他工程师
>上海市关于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2-07-25 10:07:32
来源:建造网(jianzao.com)
浏览次数:1068
关注公众号
二级建造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高顿建造网同步:上海市关于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公告通知,详细内容见下文。

  高顿建造网同步:上海市关于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公告通知,详细内容见下文。

  根据《关于本市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现将上海市关于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公告通知如下。

上海市关于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水平,规范电子证照在行业内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0215-2019)、《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C0253-2021)、《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C0252-2021)等文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已对本市“二级执业资格注册许可电子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现就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下简称二级注册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2年6月27日起启用新版电子注册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一),同时原电子注册证书于2023年6月1日失效。

  二、实施范围

  自新版电子注册证书启用时起,对符合要求的本市二级注册人员初始注册、增项注册(仅限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颁发新版电子注册证书。对已注册的,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尚未办理其他申请事项的二级注册人员自助换领新版注册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换领方式。由证书持有者本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一网通办(市住建委)”专栏中“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事项的“个人用户登录”进行系统登录,进入“电子注册证书管理”栏,换领新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换领步骤见附件二)。证书有效期维持不变,签发日期变更为换领日期。

  (二)管理使用。二级注册人员可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一网通办(市住建委)”专栏中“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事项的“个人用户登录”进行系统登录,进入“电子注册证书管理”栏对电子注册证书进行领取及下载打印等管理操作。二级注册人员应在打印的电子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方可使用。

  (三)证书效力2023年6月1日前,旧版电子注册证书与新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依法核发的二级注册人员电子注册证书应予以认可。

  四、咨询电话

  (一)二级注册人员网上办理相关问题,请拨打962683。

  (二)个人数字证书办理相关问题,请拔打962600。附件:一、《二级注册人员新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二、《换领建设工程二级注册人员执业资格OFD电子证书操作说明》。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原文标题:关于本市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ryzg-lztz/20220629/731cf40a3e2547af9cc900d25a98e785.html   

 

关注公众号
取消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建造网”或“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造网”或“来源高顿建工”,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jackie.li@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免费题库
请选择您要查看的项目
确认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