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

  • 更新时间:2019-06-24
  • 责编:john.liang
全国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对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核安全重

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国际公

约与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等内容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使参加考试人员

进一步树立风险意识,增强核安全法律观念。本科目是从事核安全审评、核安全

监督、辐射环境监测和其它与核安全密切相关工作人员必备的法律知识。 考试内容

一、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1.了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熟悉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个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3.掌握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个层次的制定、发布部门和法律地位。

二、核安全的重要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了解总则、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熟悉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

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掌握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

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了解法律责任;

熟悉总则;

掌握监督检查以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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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

参与的有关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了解总则和处罚基本原则;

熟悉核安全监督任务;

掌握监督管理职责、安全许可证制度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了解许可证持有单位及其上级领导部门的责任;

熟悉总则中的核材料管制范围、监督管理职责;

掌握核材料管制办法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5.《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了解总则和处罚的基本原则;

熟悉应急准备、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

掌握应急机构及其职责、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了解总则和法律责任;

掌握许可和备案、安全和防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及附则中给出

的用语含义。

7.《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了解总则、标准和法律责任;

熟悉许可、民用核设备进出口及监督检查的规定及要求;

掌握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8.《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了解总则和法律责任;

熟悉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的要求;

掌握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具体规定及检查要求。

9.《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了解总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熟悉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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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贮存、放射性废物的处置的主要规定。

三、核安全部门规章

第 0 部分 通用系列规章

五、国际公约与相关文件

1.《核安全公约》

了解序言,第 1 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 2 章中履约措施、提交报告、已有的

核设施,第 3 章中审议会议、时间表、程序安排、特别会议、出席会议、简要报

告,第 4 章等章节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 1 章中定义,第 2 章中立法和监管框架、监管机构、许可证持有者的

责任、安全优先、人的因素、质量保证、安全的评价和核实、辐射防护、选址、

设计和建造、运行,第 3 章中保密等章节的基本规定。

2.《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了解序言,第 1 章中目标和适用范围,第 2 章中已存在的核设施,第 3 章中

已存在的设施和以往的实践,第 4 章中履约协议,第 6 章中筹备会议、审议会议、

特别会议、提交报告、出席会议、简要报告,第 7 章等章节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 1 章中定义,第 2 章中一般安全要求、拟建设施的选址、设施的设计

和建造、设施的安全评价、设施的运行、乏燃料的处置,第 3 章中一般安全要求、

拟建设施的选址、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设施的安全评价、设施的运行、关闭后的

制度化措施,第 4 章中立法和监管框架、监管机构、许可证持有者的责任、质量

保证、运行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和退役,第 5 章中超越国界运输和废密封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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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章中保密等章节的基本规定。

3.《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了解第 12 条生效、第 13 条暂时适用、第 14 条修正、第 15 条退约、第 16

条保存人等条款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 1 条适用范围、第 2 条通报和情报、第 3 条其他核事故、第 4 条机构

的职责、第 5 条应提供的情报、第 6 条协商、第 7 条主管当局和联络点、第 8

条缔约国的援助、第 9 条双边和多边协定、第 10 条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第

11 条争端的解决(除第 2 款)等条款的基本规定。

4.《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

了解第 7 条费用的偿还、第 9 条人员设备和财物的过境、第 12 条与其他国

际协定的关系、第 14 条生产、第 15 条暂时适用、第 16 条修正、第 17 条退约、

第 18 条保存人等条款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 1 条一般条款、第 2 条援助的提供、第 3 条对援助的指导和管理、第

4 条主管当局和联络点、第 5 条机构的职责、第 6 条机密与公布情况、第 8 条特

权豁免和便利、第 10 条索赔和补偿(除第 2 款)、第 11 条援助的终止、第 13 条

争端的解决(除第 2 款)等条款的基本规定。

5.《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了解第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条,

附件一和附件二等条款的基本内容;

熟悉第 1、2、3、4、5、6、7、17(除第 2 款)条等条款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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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对核物理、核能与核技术应用、辐射防

护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知识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使参加考试人员从总体

上把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所需要的知识,并能利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本科

目是从事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

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和其它与核安全密切相关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 考试内容

一、原子核物理基础

了解原子和原子核的基本性质、原子核的放射性、射线及其与物质相互作用、

原子核反应。

熟悉放射性活度的含义及三大天然放射性系列中的主要核素、常用的核辐射

类型及其特征、核裂变及核能的利用。

掌握放射性核素的衰变规律及放射性核素的衰变常数、半衰期及寿命的概

念,γ射线与物质的相互作用,介质对γ、X 射线的衰减规律;中子诱发裂变与裂

变能。

二、核反应堆工程基础

熟悉核裂变及核能的利用、核反应堆的基本工作原理、反应性与反应性的控

制、堆内的释热与传热。

三、核反应堆与核动力厂

了解核反应堆的主要类型以及核动力厂使用的其他核反应堆堆型;国内外新

型压水反应堆(AP1000、CAP1400、EPR、华龙一号等);研究堆的基本概念、

应用领域以及国内外典型研究堆;反应堆及核动力装置的功率控制、核反应堆保

护系统。

熟悉压水堆核电厂的基本特点、系统及设备组成。

四、民用核安全设备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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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常用金属结构材料、主要民

用核安全设备。

熟悉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特殊性、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核安全分级要求。

五、核燃料循环设施

了解铀矿开采和加工、铀化合物转化、铀浓缩、燃料组件制造、乏燃料及其

后处理。

六、核技术利用基础知识

了解常用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国内外核技术利用的发展状况。

熟悉核技术利用的密封源和非密封源的分类、主要参数及其辐射防护的要

点;核反应堆和加速器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射线装置的主

要种类及其应用。

七、辐射防护基础

了解辐射防护限值、外照射防护与内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辐射防护

监测、辐射防护大纲。

熟悉辐射防护的目的与任务;熟悉辐射源种类、来源与水平;熟悉辐射照射

的分类、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熟悉辐射防护中使用的量及其单位;熟悉实践与

干预、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八、基本安全原则

了解基本安全原则的提出,基本安全原则的适用范围。

熟悉安全目标和基本安全原则。

九、核安全文化

了解对决策层的要求、对管理层的要求和个人的响应等的主要内容;安全文

化的有形的表征;核安全文化的持续推进的主要内容;核安全文化评估过程;核

安全文化评估的回访。

熟悉安全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核安全文化特征的良好实践举例;核安全文

化评估的目的和依据;核安全文化评估方法。

掌握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关于安全文化的定义;《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

关于核安全和核安全文化的定义;核安全文化的八个特征及其描述;核安全文化

特征的属性;核安全文化评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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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了解、熟悉或掌握从事核安全工作必须

的业务技能,以提高参加考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科目是从事核安全审

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

测和其他与核安全密切相关工作人员必需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考试内容

一、核安全监管概述

了解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和组织机构,其他一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熟悉核安全许可制度与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核设施质量保证要求

了解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导则简介、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保证

文件的编制、质量保证大纲的管理和实施。

熟悉与质量保证有关的专业术语、质量管理和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形成与发

展、我国核安全质量保证法规的基本结构;熟悉对质量保证的核安全审评、对质

量保证实施的核安全检查。

三、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

了解核设施厂址的环境特征及其评价方法,包括与确定厂址适宜性和设计基

准相关的外部自然事件(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与外部人为事件(飞机坠

毁、爆炸等)影响的评价;与辐射环境影响和实施应急计划可行性相关的厂址环

境特征的评价,如大气和水体的弥散与人口分布特征等;与放射性废物处置相关

的场址评价要求。

四、核动力厂的设计安全要求

了解核动力厂系统设计总体安全要求,核动力厂安全管理要求,核动力厂安

全功能、安全分级和设计规范,核动力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可靠性设计,核

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安全要求,核动力厂防火设计安全要求,核动力厂概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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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及其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熟悉核动力厂纵深防御原则,核动力厂设计基准事故安全分析,核动力厂严

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

掌握核动力厂安全目标和设计基本安全要求。

五、核动力厂的运行

了解核动力厂的在役检查和定期试验。

熟悉运行限值和条件、核动力厂运行的安全管理。

六、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

了解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的发展历程;我国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

的基本要求;我国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过程中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关键物项分

包、报告制度及标准的基本要求;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资格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熟悉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关于设备鉴定、重大质量问题及在役检查能力验证

等方面的管理原则要求。

掌握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的主要制度手段;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资格管

理证书的分类;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资格管理的分类。

七、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监督管理

了解铀矿开采和加工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辐射防

护、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临界安全、非核燃料循环装置的其他安全和环境问

题。

八、核材料管制与核设施实物保护

了解核材料平衡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核材料衡算的闭合平衡方法和核材料不

平衡差的概念及其表达式。

熟悉核材料管制的目的、基本要求与主要对策;实物保护的基本概念,核材

料和核设施的实物保护级别划分依据及各个级别实物保护的要求。

九、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及其监督管理

了解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场内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干预水平的基本概念;防

护行动的基本类型;操作干预水平的基本概念;应急工作人员应急照射的剂量控

制标准;应急行动水平的基本概念;核设施应急报告制度;应急计划区的基本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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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核设施应急计划区的类型与划分原则;核设施场内主要核应急设施;核动力

厂主控室等重要应急设施的可居留性要求;核设施应急演习频度要求;国家核安

全监管部门对核设施运营单位应急与响应监管的基本要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

基本内容。

熟悉三里岛核事故、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福岛核事故中应急响应的基本情

况;核应急在纵深防御理念中的作用;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日本福岛核事

故后,我国在国家和核电集团公司层面上核应急响应能力的建设情况;应急干预

的基本原则;核动力厂应急状态的划分;应急演习类型。

掌握辐射事故分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中事件等级类别,以及确定事

件等级的影响因素。

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

了解放射源使用与贮存的监督管理、大型辐照装置辐射监督管理、核技术利

用放射性废源返回生产厂家或送贮的政策、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防范系统要

求。

熟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性同位素和

射线装置的安全许可管理、常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中的辐射防护问

题。

十一、放射性废物和核与辐射设施退役安全监管

了解放射性废物贮存要求和安全监管;极低放、低、中放和高放废物处置库

选址、建造、运行与关闭安全要求;退役的去污、拆卸、切割解体技术与环境清

污要求。

熟悉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和分类;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安全

监管;废物最小化和气、液态流出物排放基本要求;源项调查和退役前期准备;

退役过程的安全问题和应对措施。

掌握放射性废物管理基本原则和目标;各类放射性废物处置基本原则和要

求;核设施与辐射设施退役的退役策略和退役目标确定;退役的废物管理与安全

监管。

十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了解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风险的特征;各种放射性物品运输方式的地位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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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趋势;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标准体系;GB 11806 中关于货包的试验要求、货

包标志与标签及运输车辆标牌及运输文件、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等内容。

熟悉我国现行有效的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

可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掌握货包类型及放射性物质限制的有关内容。

十三、流出物排放控制

了解流出物的概况、流出物中的污染物种类、流出物的来源、流出物在环境

中的转移和弥散途径、流出物排放控制的原则、流出物排放要求和排放准则、流

出物监测的基本要求、流出物排放的监管策略。

十四、辐射环境监测

了解环境中放射性的背景情况、辐射环境监测的管理、放射性本底调查与运

行监测、人为活动对环境放射性的影响的监测、环境辐射监测的质量保证。

熟悉辐射环境监测概况、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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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运用核安全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

核安全专业实务三个科目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针对核安全典型案例

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等,促使参加考试人员进一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的执

业水平。 考试内容

一、《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试题,要求针对核与辐射安全典型案例

进行分析,即除一般描述外,尚需指出其类型、性质、等级、原因、后果、处理

和经验反馈等七项内容,如果考试人员认为有必要,也可对本案例发表希望表达

的自由发挥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1.类型:案例发生的领域和状态(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等;建造、运行、维

修等);

2.性质:人因事件、设备故障、规程缺陷或其组合;

3.等级:按 INES 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分为 0-7 级;

4.原因:逻辑关系(可用事件树表达)及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分析;

5.后果:现实后果或潜在后果;

6.处理:预防、纠正或缓解的措施;

7.经验反馈: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及提高安全性的建议等;

8.自由发挥:考试人员对本案例希望表达的其他有关内容。

二、《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试题将与《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相对

应,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1.反应堆工程案例分析;

2.铀(钍)矿与伴生放射性矿案例分析;

3.核燃料加工、处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案例分析;

4.核技术应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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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射性废物管理与核设施退役案例分析;

6.核设施选址案例分析;

7.质量保证案例分析。

三、对于核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时,除需要运用《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

和《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的相关知识之外,还需要以《核安全法律法规》科目

各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依据,在法定的框架与范围内进行分析并

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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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考试样题

考试试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问答题及案例分析题。其中,《核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三科的考试试题均为

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核安全案例分析》的考试试题采用问答题与案例分

析题相结合的形式。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保证核设施安全的主要目的是( )。

a.防止对核设施的人为破坏和防止自然灾害

b.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过量的放射性危害。

c.防止设备毁坏、人员伤亡。

d.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体制。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

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国家对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事项施行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审批的事

项包括( )。

a.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资格认定;

b.民用核设施操纵员执照核发;

c.民用核设施选址、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审批;

d.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发;

e.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单

位许可证核发。

答案:a、b、c、d、e

三、问答题(每题 10 分)

假如你是一次核设施质量保证监查活动的主监查员,你准备按哪些步骤来进

行整个监查活动?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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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单项监查计划,确定监查范围、监查要求、监查小组成员、需要通知

的单位、适用的文件、日程安排、书面的监查程序或提问单等;

2.在监查前的适当时间,书面通知被监查的单位;

3.与被监查单位(部门)召开监查前会议,宣布监查目的、监查范围、监查

方式、监查日程安排和监查后会议等事项;

4.根据监查提问单或程序进行监查,记录发现的缺陷情况;

5.召开监查会议,提出监查结果和澄清任何误解;

6.编写并发送书面的监查报告,并要求被监查单位(部门)对发现的问题作

出书面答复;

7.对被监查单位(部门)进行后续跟踪,确认纠正措施的落实。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 20 分。请根据背景材料,按要求作答)

某游泳池反应堆发生了超功率保护停堆事件。现场辐照组操作人员在进行某

项操作时,引起控制室出现“1#调节系统超速保护”、“2#调节系统超速保护”警告

信号,控制室操纵员进行一系列操作后,发生“功率保护≥120%”,反应堆自动紧

急停堆。

经调查分析,弄清楚整个事件发生过程如下:

1.事件发生时,反应堆在满功率下已运行约 4 个小时,可知还没有达到平衡

中毒。1#自动棒棒位比较高,约处于 290-300mm 之间(自动棒工作范围是

200-300mm 之间)。

2.现场辐照组操作人员未按规程要求,在事先未通知控制室操纵员的情况

下,进行某项操作,引入一个变化速率超过规定值的较大的负反应性,导致 1#

调节系统超速保护,随后 2#调节系统超速保护,1#、2#调节系统的功能失效,

这时反应堆功率呈下降状态。

3.控制室操纵员发现 1#自动棒快速提升,棒位较高,立即手动提升补偿棒,

试图将 1#自动棒调回到正常工作位置。

4.当操纵员发现提升补偿棒不能将 1#自动棒调回正常工作位置时,反应堆功

率已经上升到接近 120%额定功率,操纵员立即按紧急停堆按钮,但此时发生“功

率保护≥120%”事故信号,反应堆自动紧急停闭。

5.事件发生后,对一回路水、烟囱气体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放射性异常升高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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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包括类型、性质、等级、原因、后果、处理及经验反

馈;如果考试人员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对本案例发表本人希望表达的自由发挥内

容。)

参考答案:

一、类型:此事件属研究堆的运行事件。

二、性质:这是一件因人因失误而引发的计划外停堆事件,现场辐照组操作

人员和控制室操纵员均出现了失误。

三、等级:按照 INES 事件分级标准,属 1 级事件。

四、原因:

事件的直接原因是:

1.现场辐照组操作人员的失误,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和控制室操纵员之

间的交流失误;第二,引入的负反应性过快过大。

2.控制室操纵员的诊断和决策的失误。

事件的根本原因是:

1.人的违规。

2.人的培训不够,技术不全面。

五、事件发生后,对一回路水、烟囱气体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放射性异常升

高现象,说明堆芯没有受到损坏,但发生了一次计划外的紧急停堆,造成了对于

堆芯和相关工艺系统的一次热冲击。

六、通过此次事件,应采取如下纠正行动:

1.立即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地区监督站报告,取得相应的监督和指导;

2.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当事人和所在班组要对此事进行认真讨论,并在全体

工作人员中通报;

3.为防止现场辐照组操作人员违规,当反应堆没有作好准备而没有得到控制

室的允许时,应不能进行某些现场操作,控制室允许信号应与该操作信号设置联

锁保护;

4.控制室应设置安全参数显示功能,便于操纵员即时发现堆芯运行的偏离或

越限,能够及时采取缓解和补救措施;

5.加强控制室操纵员培训,使操纵员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在手提升补偿

棒之前和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自动棒的情况及功率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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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是:

1.对于某些安全极为重要的要求,除在规章中加以规定外,尚需设置必要的

保护联锁,以防止工作人员的违规而带来不良后果。

2.根据运行的需要,应在适当时机进行控制室人机接口的改造,便于操纵员

即时发现运行的偏离或越限,能够及时采取缓解和补救措施,以尽可能地消除和

减少人的失误。

3.应始终注意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和复训,提高控制室操纵员处理异常事件

的能力和避免现场操作人员超越限值和条件的违规操作。

4.安全文化的教育和培育,必须持之以恒和不断提高,尽最大努力消除和减

少人的违章和人的失误。

——来源:《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