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工程师成绩管理办法

  • 更新时间:2019-06-24
  • 责编:john.liang

核安全工程师成绩管理:

核安全工程师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其总分的60%。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管理系统(www.chinansc.cn)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