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
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厅于2021年1月7日至8日对我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集中进行现场核查。鉴于部分考生迟迟未提交资格核查资料、未履行现场核查程序,本着为考生负责的态度,我厅拟再次进行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1月7日至8日未按期参加资格核查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核查时间
2021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三、核查方式
现场提交材料核查。
四、核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6.其他相关证书原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
五、核查地点及联系电话
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口。联系电话:0371-63318969。
六、相关要求
1.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到现场提交核查资料的考生请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保持间隔距离1米以上。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建造网”或“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建造网”或“来源高顿建工”,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jackie.li@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新人有礼
-
公众号在线客服咨询电话意见反馈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