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来建工网
2022-03-30
责任编辑: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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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提高了处罚的额度。未经批准就先建设项目的,按处罚标准罚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这一条可以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里面找到,其内容可以算得上是相当激进的创新了。大的型建设项目来看,如果投资1个亿的话,那罚款上限就是500万,但这里的计算基础并没有明确。
第二点是调整细化了部分条款。罚款后面一条内容就是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这句话是和新《环保法》内容相匹配的,把最开始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如若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抹去了,之后不再设置责令补办的缓冲期。又比如"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并且包含了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就是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三点是简化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部分流程,去掉了水土保持的水行政部门审查并且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改为备案制。去掉了之前的一些历史遗留条款,主要是像“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这之类的,当今市场经济时代已经不会再去区分该项目审批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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