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环境法律已经由宪法、14部法律、26部行政法规、136部部门规章、1364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搭建出气势恢宏的“环境法律金字塔”
从省以上(不含)法律、法规、规章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基本法
环境保护法,提纲挈领,设定上限下限,是风向标、是尺子,其他法律法规都要依据这里。
二、司法解释、行政拘留、四个配套办法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于涉嫌犯罪的情形。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是新环保法(2015)实施以后,赋予环保部门新的权限(前四个)的具体操作方法。
三、单项法(规)
环保人都有个习惯,喜欢用“水气声渣”来指代环保管理的几个重点方面,现在应该更准确的说是“水气声渣土”:《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
这几个是在环保法的基础上,依据不同领域,设定一些细化的条款,和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VOCs怎么防治等。
四、单项法(规)之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是环境保护的红线,也是散乱污的死亡线。我没有做过统计,但我预测全国所有违法案件里面,环评案件应该占一大半。
环评制度:功过优劣、千人千面,何去何从、未见明晰。无论怎样,希望排污许可证制度能够不辱使命。
五、其他法(规)
有的应用范围相对较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的主要部门不是环保部门,如《水法》(非水污染防治法);有的指导性大于惩戒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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