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全称为注册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研究考试相关政策,具体考务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一级建造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
二、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分考全科、免二科和增项专业科目考试三种。考全科的人员其成绩可以保留两年,考生只要在两年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二科和增项考试人员其成绩只保留一年,需要在一年内通过考试科目。
三、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具体内容:
1、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
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2、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增项相应专业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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